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吗?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?

时间:2023-05-08 10:45:51 来源:法制法律网

一、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

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: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,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。分公司、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,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,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;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。

二、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四条

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。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

第四十六条规定,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。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三、办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

办事处是指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,前者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,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,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,后者如中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等。

办事处指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,并不需要得到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,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,可灵活变化,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,所以,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,也就不用报税,交税,办事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,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,包括开票,收款,因此,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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